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以大数据为引领实施区域科技创新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成略布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在我国发展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中央明确提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把创新驱动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面对加快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趋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我省正处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始终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强大动力支撑。
(二)发展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主基调主战略和大扶贫、大数据两大 战略行动,坚定创新自信,以大数据引领科技创新,强化大扶贫有效科技供给,以体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走差异化科技创新之路,加强区域创新能力建设,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贵州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贵州篇章。
(三)主要目标。到 2018年,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更加健全。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8.3%,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4300亿元,高技术产业产值占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3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2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达到12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达到1000个。到2020年,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大数据为引领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5000亿元,高技术产业产值占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4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700家以上。新增5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各市(自治州)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覆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3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达到15个,现代高效 农业示范园区达到1200个。
二、推进大数据领域科技创新
(四)大力提升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科技支撑能力。营造鼓励创新的宽松政策环境,引导国内外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广大创新创业者积极参与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试验区建设发展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加快"光网贵州""满格贵州"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贵阳·贵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推进贵州·中国南方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建设。制定大数据关键共性标准,为实现数据汇聚融通、跨部门共享、安全开放提供系统集成和安全技术支撑。围绕"云上贵州"应用平台建设运营,实施一批面向民生、商业、政务的大数据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到2018年,全面建成""光网贵州""满格贵州",实现多彩贵州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将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打造成为国家大数据创新高地。
(五)加快建设大数据研发平台。(创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大数据国家工程实验室和中国科学院贵州射电天文台。组建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在黔设立大数据研发机构。支持大数据及关联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发挥贵州科学城聚集创新人才、开展技术研发、推动创新创业的平台功能作用, 整合国内外优质科研 资源,构建大数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化和产业化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加快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大数据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到2018年,建设省级以上大数据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50家,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300家以上。
(六)着力突破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瓶颈。适时发布年度技术需求,加强数据科学理论体系、大数据计算系统与分析理论、大数据驱动的颠覆性应用模型探索等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围绕数据"聚、通、用"及其安全支撑,妙数据采集、存储、清洗、脱敏、分析、安全管理及块数据和多源数据融合等地坚缨。围绕大数据关联业态发展,支持智能终端制造企业搭建技术创新平台,实施一批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集中力量攻克一批智能终端产品制造核心技术,打造贵阳、遵义、贵安等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围绕大数据衍生业态发展,强化大数据技术对交通、旅游、教育、农业、医疗、养老、社会治理等民生服务领域的支撑,形成一批在全国领先的行业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支持贵安新区实施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示范。到2018年,培育1000家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企业,组织实施10项以上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
(七)着力突破大数据人才瓶颈。围绕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人才需求,依托"1+7"开放创新平台及重大创新工程项目,面向全球引进大数据领域领军人才,组建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围绕大数据应用和关联产业发展,采取挂职、任职、市场化引聘、公务员聘任、选调生招录等方式,集中引进一批大数据发展急需人才,充实到我省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园区、基地、企业,夯实大数据发展人才基础。引导高等院校通过调整完善学科及专业设置,增设大数据学科及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培养储备一批大数据专业人才。鼓励高职、中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一批大数据应用技术人才。着力引进一批大数据培训机构,加大大数据应用型人才培训力度。
三、加强大扶贫科技供给
(八) 实施精准扶贫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以"扶贫云+国土云"的融通应用为依托,实施"农村信息网(ING)"科技重大专项,采集并实时更新农户住房、就业、教育、消费等数据,精准识别贫困人群,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平台技术支撑。实施"农户三网融合"科技重大专项,开发涉农服务新型智能终端,为农户提供电视、电话、远程教育、电子商务、政务服务、远程医疗一体化服务。深入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2018年实现行政村信息服务全覆盖,"农户三网融合"智能终端示范应用10000 户。
(九)强化产业扶贫技术支撑。在茶、中药材、精品水果、蔬菜、食用菌、特色种养、草地畜牧等领域,开展新品种培育、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山地农业机械化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实施良种培育扩繁、病虫害绿色防控、动物疫病控制、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改良科技工程。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整合和信息共享,通过数据汇集挖掘,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精准化、产品和服务个性化,推动黔货出山、网货下乡。实施农村民居工厂化建造和新型墙体材料科技重大专项,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性能优良、成本低廉、建造快捷的技术方案。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推广应用设施农业、农村污水处理、资源循环利用、观光农业等新技术。到2018年,引进转化推广技术成果200项以上
(十)打造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升级版。以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为载体,实施一批高效农业示范项目,推广智能化、信息化、机械化农业生产模式,组织实施一批农业精细化种植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项目,提高园区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申报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科技人员+农户"模式,组织开展先进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到2018年,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达到200个,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个,新增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10家。
(十一)大力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围绕脱贫攻坚事业和县域经济发展,集中引进选派一批科技人才到县(市、区)挂任科技副职。持续实施"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以法人科技|特派员或个人科技特派员身份,从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实用技术培训。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通过许可、转让、入股等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领办、创办、联办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大力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组织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农村青年参加现代农业科技培训,培养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投身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实施民族民间手工艺传承培训工程。"十三五"期间,每年选派1000名省市级科技特派员、4000名县级科技特派员,培养科技示范户和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2016年培训民族民间手工艺传承人10000人。
四、提高区域差异化发展科技创新能力
(十二)推动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创新。高度关注可能引起现有投资、人才、技术、产业、规则"归零"的颠覆性技术,前瞻布局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充分发挥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技术组合器、产业助推器的功能,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战略性、前瞻性重大产业技术研究。建立重大决策的技术预测机制和产业技术 需求汇集发布制度,遴选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
(十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聚焦煤炭、电力、烟酒、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建材、食品等领域,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选择1000户企业,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技术改造。围绕"四个一体化"推动矿产及伴生资源高效利用、节能环保及信息化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精细磷化工和磷石膏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研发,提升磷资源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形成一批世界先进、全国一流的磷化工产品和技术成果。加强新型节能铝电解装备、高端铝合金材料、高强度铝合金制品研发,延伸铝及铝加工产业技术链条。实施传统钢铁生产工艺节能改造,加快高品质特殊钢、铁合金等高附加值产品和短流程制造技术研发应用,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延伸。大力推进焦炉气和煤层气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促进新型煤化工产业发展。开展名优白酒理化指标智能防伪技术、烤烟炉式烘烤装置及技术、特殊茶种基因测序"茶云"工程等
技术攻关。
(十四)推动高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技术,整车集成、充电设施的安全配套和能量存储等关键共性技术,开展集成攻关和应用示范,打造新能源汽车研究试验基地。在航空航天、无人机、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微机电系统、特种工程机械等高端装备领域,开展一批智能工厂试点项目,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产业工程,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在膜材料、高性能合金、新型高分子复合材料等领域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加强页岩气、煤层气、浅层地温能、风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能源供给向多元化和清洁化转型。
(十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发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应用,建立健全水环境、空气环境、土壤环境、森林植被、污染源监管等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平台,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实现生态数据交换共享,提升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施喀斯特石漠化地区和草海环境综合治理等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开展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技术研发、集成、推广。加快绿色建筑、新型建材、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等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推动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完善FAST装置台址及其周边地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国家射电天文科普示范基地,建设世界一流天文小镇。加大工业"三废"综合循环利用和节能核心技术攻关,推广高效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装备,推进粉煤灰、建筑废弃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高效节能产业和循环经济。
(十六)加强大健康医药领域技术创新。加快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云",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试点,实施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全覆盖工程,实现医疗服务、医院监管、药品招采、远程会诊、远程培训一体化,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围绕重大新药创制、生物医药、到期化学药品仿制、化学药品一致性评价、新型医疗器械制备等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大健康医药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加强名优中药民族药独家大品种的深度二次开发,完善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天麻、杜仲等大宗中药材良种选育及种苗繁育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水平,推动中药饮片的标准化和产业升级。加快创建功能天然产物与药物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推动以天然产物为原料的药品、食品、保健品、日化品、提取物等衍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有实力、有资质的生物医药科研机构和企业与我省共建生物医学大数据基础设施(中心)。
(十七)深化军民技术融合。加强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依托贵阳、遵义、安顺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发挥军民结合专项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军转民"和"民参军",引导企业建立军民融合技术 创新联盟和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军工和地方科研生产试验设备设施资源共享,推动军地需求对接。促进军工技术成果转化,定期发布军民结合研发技术目录,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发挥我省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的政策和区域优势,围绕大飞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和集成电路等方面的科技需求,组织实施一批军民融合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项目。支持"民参军"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零部件配套和维护维修。开展军工企业"内部众创"试点,支持军工企业科技人员携带非涉密技术成果到地方从事成果转化产业化活动,为军工企业提供外包服务。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十八)深化高等院校科研体制改革。鼓励高等院校改革创新科研机构设置和运行管理体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科建设实际和科研资源条件设立新型科研机构,联合开展跨学科人才培养和开放合作研究,省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等资源向新型科研机构倾斜。开展高等院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岗位试点,改革完善高等院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估和职称评审制度,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院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制定实施高等院校大学生创业办法,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创业时间计入实践教育学分。
(十九)深入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推动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主要开展公益性研究、提供公益服务的科研院所,提供稳定的财政经费支持,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服务机制。推动转制类科研院所整体或局部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探索组建技术研发集团;支持基础研究能力较强和承担较多行业共性服务的转制类科研院所回归公益。鼓励企业与省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研发机构。运用"互联网+"打造"没有围墙的科研院所",采取开源项目、众包等方式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建立健全科研院所分类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创新绩效评价体系。支持中央在黔科研院所与省内科研单位共同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促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
(二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方式,吸纳企业参与年度科技项目的规划、组织、决策。完善对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的遴选和再支持标准,通过工业"百千万"工程和"百企引进、千企改造"行动计划,加快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培育,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完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联盟聚焦行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二十一)深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完善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五大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方式,组建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逐步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建立评估监督与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科技报告制度和科研信用制度。放宽科研项目直接经费预算调整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的比例限制。劳务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改进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结余资金两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十二)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改革。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保障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 额的50%。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二十三)深化科研资产经营管理改革。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将其已经实际使用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在评估后进行对外投资;支持有条件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国有经营性科研资产建立国有科研资产运营平台,开展投融资、参股控股等成果转化产业化活动。扩大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由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
(二十四)改革科研人才引进和创业激励机制。在贵州科学院等省属科研院所设置一批科研事业流动岗位编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带编制全身心进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将省属科研院所建设成从人才引进"蓄水池"。支持引导贵州省农科院等涉农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领办、创办、联办农业科技企业,开展成果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企业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对于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3年后不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与其签订解聘合同,并做好社保关系接续
(二十五)支持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正职领导,以及上述事业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剪报酬4探索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领导干部正职任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的股权实行代持或冻结制度,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备。
六、保障措施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在全省科技战略规划、区域创新布局、重大政策安排、科技重大专项等方面的领导协调作用,统筹科技、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资源,汇集各方力量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专题组在推动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组织指导作用,研究谋划推动改革的重大举措,着力突破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发布监测评价报告。完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调度机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机制,从机构、队伍、人才、投入等方面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保障。
(二十七)加大创新投入。切实保障财政科技投入,各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完善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无偿资助、股权投资、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格局。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知识产权保险与质押等科技金融业态。完善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完善基金投资决策机制和评估考核办法,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我省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
(二十八)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和科研人 员创新精神,鼓励潜心科研、自由探索。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研人员研究工作,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对科研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 项目,已经勤勉尽职履责但仍未完成项目的,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可视为结题,不影响其继续申报和承担科研项目。对采取转让、对外投资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发生亏损的,按程序认定后可免除参与决策领导人员的决策责任。
(二十九)完善税收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计核方法,落实国家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政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试制产品检验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大创新转型考核权重,将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收购创新资源等方面的投入视同利润。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力度,对符合首购、订购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首购、订购。
(三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体系。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完善以专利、商标、版权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决策知识产权分析研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预警防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强技术交易市场培育,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运营商。落实重大决策知识产权分析研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预警防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三十一)加强督促检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科技厅,将我省实施区域科技创新战略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建立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省科技厅委托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度对全省和各市(自治州)、各县(市、区)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 情况进行评估,发布年度评估报告。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如期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