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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2025版)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6:54 [ ] 浏览次数: 来源: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科技园 视力保护色:

乌当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2025版)


个人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60%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补贴期限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援助科,86402421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援助科,86402421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持《残疾人证》的劳动力、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及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月。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援助科,86402421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援助科,86402421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援助科,86402421

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职介科,8640115786404133

七、一次性交通补助

1.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给予不超过500/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职介科,86401157

2.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86841462

八、自主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6841463

九、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6841463

十、返乡创业一次性补助

凡我区农村户籍劳动力外出务工后返回户籍所在乡(镇)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30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86841462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86849466

十二、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标准按照《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社〔202552号)执行,初级1200元、中级1800元、高级24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社保收付中心,86463290

乌当区就业局培训科,86300738

十三、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按照“先垫后补”“谁付费、补贴谁”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或个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专项能力证书150;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级工300元、中级工400元、高级工5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600元执行;二类职业(工种)按一类职业(工种)90%执行;三类职业(工种)按一类职业(工种)80%执行。

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采取“双证书”课证融通模式培养中级工或高级工毕业生的给予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证中级工50元、高级工100元。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从2024年起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补贴(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培训科,8630073886404613

十四、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帮助青年人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就业科,86406853

十五、失业保险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可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可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可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可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以上的,从第7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社保收付中心,8646329086848834


市场主体篇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援助科,86402421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援助科,86402421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社保收付中心,86463290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10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吸纳“三类人员”【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照5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援助科,86402421

4.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按照5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86841462

五、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补贴

以吸纳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且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散式或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劳务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以吸纳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且吸纳或推荐三类人员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企业、产业园或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等经营主体,经市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援助科,86402421

六、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500/人的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86405605

2.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人的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86841462

七、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其中:当年新申报的见习单位和上年度评估为合格等次的见习单位见习时间为3-6个月;上年度评估为优秀等次的见习单位见习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见习单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职介科,8640115786404133

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86849466

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标准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社保收付中心,86463290

十、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给予补贴。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培训科,8630073886404613

十一、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培训科,8630073886404613

十二、新型学徒制培训

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培训科,8630073886404613

十三、短平快培训

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培训科,8630073886404613

十四、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培训科,8630073886404613

十五、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咨询单位及电话:乌当区就业局培训科,863007388640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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